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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堤口集团公司创新奖励暂行办法
2011/9/9 14:26:00
为营造和鼓励全体员工创新意识和创新行为,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创新,彰显“注重细节、精益求精、求实创新,追求卓越”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鼓励创新”是公司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每位员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完成本职工作外,应积极参与公司工作的创新和改进。
第二条 公司设立创新奖励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CEO担任,成员由各经营中心/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创新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委员会。
创新奖励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创新奖励的评审工作,依据综合评价情况,决定合理化建议的实施项目,重大项目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对公司确定实施的创新项目,及时进行贯彻落实和跟踪考核、监督检查,依据年度考核数据,确定合理化建议的等级和创新成果奖励标准。必要时创新奖励委员会可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或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调研分析、评审鉴定。
第三条 创新奖励的范围
创新奖励的种类分为经营类、管理类、科技类三种,原则上包括以下内容:
1. 经营类:
(1)新增经营型的服务性收费项目;
(2)新增劳务型的服务性收费项目;
(3)新增资金/资产经营型的服务性收费项目。
2. 管理类:
(1)争取国家政策/项目、企业理财、管理创新等的营业外收益;
(2)提升客户满意度的改进措施和活动方案并取得实效;
(3)有关降低成本费用(如原辅材料、能源节约和三废利用)、工作流程、作业方式的改进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合理化建议并获得收益。
3. 科技类:
(1)系统软硬件技术创新、开发及利用;
(2)工具、设备、仪器的改进,通过运用于实践,收到较好效果。
第四条 创新奖励级别
创新奖励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技术水平含量、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定,奖励应贯彻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分为五级:
A级:重大的、创新性的,有科学依据,可行性强,年实现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
B级:重要的、改良性的,目的明确,可行性较强,投入少,见效快,年实现经济效益10-30万元。
C级:一般性的,针对解决个别问题点,内容清楚,具有可操作性,年实现经济效益1-10万元。
D级:对现有正常管理或经营有所改善,具有可操作性,年实现经济效益5千元-1万元。
E级:建议内容有创新,出发点较好,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年实现经济效益5千元以下。
第五条 公司根据提出建议方案级别或取得的显著经济效益情况,给予直接参与科技创新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物质及精神奖励。
第二章 申报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将创新建议方案以书面方式呈报创新办公室登记备案。创新办公室在收到申报材料二个工作日内,根据建议内容转相关部门认定;相关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转创新办公室;创新奖励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意见,与项目呈报部门进行沟通,由承办部门对方案完善后反馈创新奖励办公室,经分析、论证,形成意见,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创新奖励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 创新建议方案经公司创新奖励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转承办部门根据方案投入生产经营并通过实践运用,取得有计量依据收益的,由承办项目部门写出详细的创新成果申报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创新奖励办公室。
第八条 对历年已经获得的创新奖励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九条 创新建议申报人应认真填写《创新建议申报表》或《创新成果申报表》,必要时应提供有关的技术或管理文件。如果出现多名员工以个人名义申报同一类项目,公司只接收一方的申请,以申报时间为准。
第三章 创新奖励及评审程序
第十条 合理化建议方案的奖励标准
1、评定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方案,每项提案发给2000-5000元奖金。
2、评定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方案,每项提案发给800-2000元奖金。
3、评定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方案,每项提案发给500-1000元奖金。
4、评定为D级的合理化建议方案,每项提案发给200-600元奖金。
5、评定为E级的合理化建议方案,每项提案发给一件纪念品。
第十一条 创新成果奖励标准
员工所提建议方案,创造经济效益明显且可计量的,公司依据提出建议级别以及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情况(剔除相关成本费用及风险后的实际收益),给予直接参与创新工作的个人或者团体物质及精神奖励。具体方式如下:
1. 合理化建议方案被各经营中心采纳,经过组织实施创造出经济效益且可计量的,由各经营中心按照当年度所获得经济效益,确定奖励评定等级和奖励标准,先发给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合理化建议奖励,再按照净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创新奖励基金,奖给直接参与科技创新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或者个人。具体比例由所在部门提议,经各经营中心总经理审核,报公司创新奖励委员会审批执行。
2. 合理化建议方案被集团公司采纳,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并创造出经济效益且可计量的,由集团公司按照当年度所获得经济效益,确定奖励评定等级和奖励标准,先发给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合理化建议奖励,再按照净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创新奖励基金,奖给直接参与项目实施部门或承办个人奖励基金。具体比例由创新奖励办公室提议,报公司创新奖励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批。
3. 其他可衡量经济效益或价值的建议方案,由公司创新奖励委员会视贡献情况,一次性给予固定额度奖金。
第十二条 奖励规定
1. 创新成果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依据建议方案采纳主体和所获得收益以及奖励基金提取比例,年终一次性结算,颁发奖金和奖证。
2. 提出创新性建议较多或取得创新成果的团队及个人,优先推荐集团公司优秀单位和优秀员工的评选。
第十三条 创新奖励办公室相关工作成员分工
1.创新办公室具体承办创新活动日常事务,负责接收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呈报的创新建议方案以及登记、统计、分类汇总工作;负责组织与分工创新建议方案或创新成果的调研、分析、论证及监督检查工作。
2. 经管委负责创新项目方案的可行性评估,对项目运行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3.人力资源部负责创新项目所涉及员工调配,人力成本、人均创利核算及奖励标准提案工作。
4.财务部负责创新项目取得经济效益、成本费用、利润等核审和确认;
5.后勤保障部负责创新项目安全合规性查验及水、电等费用成本审核和节能降耗成果确认。
6.办公室负责创新项目涉及证照审验和相关会议组织、材料印发、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创新奖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即撤消其奖励,追回其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一、创新奖励委员会及办公室名单
二、创新合理化建议方案申报表
三、创新合理化建议方案可行性分析论证意见
四、创新合理化建议方案立项申报表
五、创新成果奖励申报表
20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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