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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
2011/9/9 14:19:00
各经营中心、管理部室:
劳动纪律是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单位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可以直接反映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关系到本单位乃至整个公司的整体形象。针对前段时间部分员工出现的违反劳动纪律的个别现象,集团公司高度重视,要求各经营中心、管理部室,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不断固化企业文化理念,强化职业行为规范,严肃劳动纪律,树立起堤口集团良好的企业形象。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现就加强劳动纪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和落实考勤管理制度
(一)各经营中心、管理部室要依据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考勤管理,建立考勤记录册,由专人管理,逐日认真记录考勤,自行检查劳动纪律,坚决杜绝职工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现象,同时每月定期将考勤结果在本单位内部公布,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严格请假制度
1. 员工遇事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主管领导出具请假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以旷工论处;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口信等方式向直接主管领导报告并于当日由直接主管领导或代理人代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如果假期不够需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 各经营中心/管理部室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经理/主管批准,三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的由各经营中心/管理部室负责人批准;各经营中心/管理部室负责人请假一天(含)以上,由集团公司董事长/CEO批准;四职等(含)以上岗位管理人员请假超过三天,应写出请假报告递交集团公司董事长/CEO批准。
3. 因公出差,应严格报告制度,当事人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并说明具体时间、事由,四职等以下岗位人员由各经营中心/管理部室负责人批准;四职等(含)以上岗位管理人员由董事长/CEO批准。工作紧急无法按规定程序审批时,应及时利用电话口头向董事长/CEO请示,得到允许后方可出差,并随时与集团办公室保持联系(出差后补办相关手续)。凡未填写出差登记表、未经批准擅自行动及过期未回人员,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4. 考核期内员工出勤不满15天者,不参与当期考核,取消绩效工资;工龄、环境、岗位补贴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发,事假扣除缺勤当天工资总额,婚丧等假期依据本人岗位标准工资计发工资;无故旷工扣除日工资总额的2倍,连续旷工15日、累计旷工30日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 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主管领导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6. 职工因工致伤、致残、死亡或患职业病者,所在单位及安保部门应于发生事故当天写出事故报告递交人力资源部,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
7. 职工因病休假要有济南市医保指定医院证明,经领导批准方可休息。医疗期限超过劳动合同规定或病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加强督查制度,严格内部管理
(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各经营中心、管理部室要依据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绩效管理手册》等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细化考核奖惩措施,落实责任,用行之有效的制度管人管事。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各经营中心、管理部室应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稽查领导小组或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劳动纪律、职业行为的日常巡视、监督、奖惩,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干部职工要做到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营造氛围,形成长效机制。各经营中心、管理部室负责人要提高对本单位劳动纪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职工进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将劳动纪律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不断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氛围,形成长效机制。领导干部一方面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另一方面要带头遵纪守法,严肃工作纪律,勤奋敬业,真抓实干,起好表率作用,做到“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岗位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和交接班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劳动安全规则,杜绝纪律松驰、自由散漫、带酒上岗等违纪违规现象。
  
                    济南堤口集团公司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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