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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天桥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2011/8/24 14:37:00
(2011年4月2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务公开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等党内法规和文件要求,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结合天桥实际,现就全区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省会城市中心城区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使党内监督更加有力,党内民主化程度明显增强,党员主体地位得到尊重、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党组织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基本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都应向党员公开。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具体,公开形式丰富、便捷、实用,力戒形式主义。
3.严格标准,科学规范。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领导体制、制度建设、公开载体、档案管理、示范点建设等方面建立严格标准,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准确把握党务公开工作的共性要求和不同类型党组织的个性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相互借鉴,提高全区党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5.统筹兼顾,改革创新。以加强党务公开为契机,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各类公开,真正实现权力运行阳光操作。把党务公开与建设廉洁高效天桥、优化发展环境、廉政风险防范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协调运转。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
二、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
(一)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级党组织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4.党的作风建设情况。党员、群众意见建议表达渠道建设及反馈情况,群众来信来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项目及进展情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
5.党的制度建设情况。党组织重要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党内各项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
6.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构筑惩治预防体系、建设廉洁高效天桥”系统工程进展情况,廉政风险防范、科技防腐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处理违纪党员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区委制定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市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备案。其他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
2.实施公开。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档案,并实行规范化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公开方式
党内公开主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办公内网等方式进行。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设置)、外网、触摸屏、大屏幕等形式进行公开。村(居)还可以采用广播、入户告知等适合村(居)特点的形式进行公开。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行之有效的党务公开办法,整合工作平台,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公开效果,切实维护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可按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情况进行。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公开内容要长期公开,年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动态性、阶段性工作要分阶段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三、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事项,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预公开制度。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当公开初步方案,公开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周,要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必要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四)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派专人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反馈。
(五)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党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使所监督的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六)考核评价制度。区委将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对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务公开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成立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具体负责全区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各级党组织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长期坚持,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把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发挥职能作用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区纪委要切实承担牵头任务,做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并负责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区委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区委全局和中心工作方面内容的公开。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管理情况等内容的公开。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思想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切实发挥新闻媒体对党务公开工作的促进作用。区委政法委负责全区政法工作相关内容的公开。区委统战部负责全区统战和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区委政策研究室负责党务公开理论、政策及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建议,参与起草相关文件。区直机关工委负责明确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程序,健全相关制度。
(三)确保任务落实
党务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总结2007年以来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要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切实保障党务公开所需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区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大指导力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建立工作联系点、召开例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现场督导检查、组织评议等多种形式,促进党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任务的落实。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企事业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镇党委、村党组织;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适用本意见,并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天桥区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济南市天桥区党务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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