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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有科学的布局规划
2010/2/12 10:58:00
记者:从2004年至今,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关注始终没有离开中央一号文件的视野。今年在以往基础上提出了“统筹制定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规划”,怎样理解这一新提法?

  闵耀良: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伴随农业商品化、市场化改革发展的产物。它一头连着农业生产,解决农产品的销路问题,直接关系着农业增产农民能否增收的问题;一头连着广大消费者,保障城镇的市场供应。批发市场具有商品集散、价格发现和信息传输三大基本功能。批发市场建设与发展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现在全国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4300多家,带动了大量农民工就业,是沟通城乡关系的重要纽带,是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汇集之地,也是城乡经济文化交汇中心。可以说,农产品市场批发市场在促进农业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助农增收保民生和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体系。

  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存在,但相对而言,对人多地少、农业经营规模比较小的地区显得更为重要。在日本、韩国,经批发市场交易的生鲜农产品仍占65%~70%。我国也是人多地少的国家,农业以农户小规模经营为主的格局短期内难以根本改观。因此,国家十分重视批发市场的建设与发展。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产生和成长发展,有其客观规律。市场建设及其成功运行,除了市场本身的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应当到位之外,首先必须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其中不仅要考虑区位和交通等方面优势,尤其要注重研究和搞定批发市场的辐射带动范围和能力。建设产地批发市场必须以相当规模生产基地为依托,销地批发市场必须锁定相当规模的消费群体。一般说来,产地大中型蔬菜、水果批发市场的生产基地规模一般应在30万亩以上,一二百万人口的大中城市有1~2个销地批发市场即可。同时,鉴于批发市场建设占地面积大,投入资金多,要使其功能得到较好发挥,就必须由政府统筹制定科学合理的布局规划,不能随便乱建。国外都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批发市场建设,规范投资者、批发商、市场管理者和政府的行为,包括对市场布局及其申报审批程序等都有严格规定。比如日本,中央批发市场有80多家,每个市场的布局建设必须经农林水产省批准;地方批发市场1300多家,需经省级农业部门批准。目前,我们国内还缺乏这样统一、权威的布局规划,也没有立法来规范批发市场的建设和运作。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批发市场总的数量增加不是很多,但布局仍不够合理:一方面产地批发市场发展尚不充分,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市场数量偏少;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乱建市场、恶性竞争的现象,由于重复建设造成资金和土地资源等严重损失浪费,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所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统筹制定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规划”,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

  记者:“加强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重点在哪里?

  闵耀良:批发市场从产生开始就处在不断发展和提升演进之中。从广大农民来说,需要批发市场更好地发挥商品集散和方便交易的功能;对消费大众而言,需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供应的数量、品种和质量上满足其生活质量日益提高的需求;从市场本身来说,也需要拥有良好的交易条件和环境,以提高效率、增加收益。

  由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起步较晚,有许多批发市场是从集贸市场发展起来的,总体看,交易条件和市场环境较差,市场硬件设施比较落后,软件管理也没有跟上,市场管理水平较低,农产品质量安全也得不到保证。因此,近年来各级政府一直在推进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工程。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等部门均安排适当资金给予扶持。

  根据“十一五”期间农业部组织实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5520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主要包括10个方面,即市场地面硬化、水电道路系统改造、交易厅棚改扩建、储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工分选及包装设施建设、客户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系统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质量安全检测系统建设和卫生保洁设施建设。与此同时,还要从实行场地挂钩、开展配送加工、监管质量安全、推进规范包装、强化信息服务、发展现代流通、壮大市场主体、开拓对外贸易、维护安全交易、完善公共服务等方面拓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业务功能。

  记者: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落实用地扶持政策,对于批发市场的发展和升级改造有何意义?

  闵耀良:早在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明确提出“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政府在税费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目前各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一类是对现有市场进行改扩建,包括扩大交易场所、增加储藏保鲜、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另一类则是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将原有市场搬迁至离市中心较远的地方新建。这两种情况均涉及增加建设用地的问题。鉴于农产品批发市场是直接为“三农”和城市居民生活服务、公益性较强的社会公共设施,且用地规模较大,如果地价过高,势必对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形成制约。因此,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申“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将更加有力地推动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

  链接
  1、2006年4月,农业部发布了关于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5520工程”的通知,计划在5年内扶持建设50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进设施改造升级和业务拓展20项工作。
  2、2007年4月,为了拓宽市场升级改造资金来源渠道,农业部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了《农业部、农业银行共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农行方面承诺在“十一五”期间给予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100亿元信用额度。
  3、2003年至2008年,国家连续6年安排专项国债资金共19亿元,扶持全国550家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和质量检测系统建设,基本建立了以电子统一结算为基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完善了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形成了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同时带动了300亿元社会资金投入到市场建设。
  4、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60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790个项目建设进行扶持,其中包括冷链物流、质量安全可追溯、废弃物处理、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等。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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