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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扩大消费、创新生活”促消费系列活动的通知
2009/8/5 8:28:00
         关于开展“扩大消费、创新生活”促消费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贸易服务局(财贸办、商业贸易局),各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2008〕13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13号),最近,商务部办公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分别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扩大消费、创新生活”为主题的促消费系列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积极部署
  今年以来,全市贸易服务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促消费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63.3亿元,同比增长18.1%。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现在还难言见底,我市消费品市场运行中不稳定和不可控因素依然较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各县(市)区贸易服务业主管部门和各相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促消费是扩内需、保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的重要内容,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社会参与”等方式,以“扩大消费、创新生活”为主题,在批发、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做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安排、节节有高潮”,使各项促消费活动持续、健康、有序开展。
二、多措并举,丰富活动内容
  (一)提升节假日消费。结合“国庆”、“中秋”等节假日,充分利用节日期间民众闲暇时间多、节日气氛浓、群众消费欲望强等特点,大力开展优惠让利促销或展销等活动,营造浓郁的节庆氛围,延长营业时间,促进商品销售。
  (二)扩大会展经济消费。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发〔2009〕16号),加快会展业发展。紧紧抓住全运会、园博会及各类大型展会带来的机遇,积极鼓励引导大型商场、超市举办融商、旅、文等为一体的大型“购物节”、“促销节”、“佳节购物季”、地方名特优新产品展销等综合性活动;组织风味名店、老字号等餐饮企业,开展名优风味菜品推介活动,满足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带动效应。
  (三)培育发展社区家政消费。结合深入实施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社区“双进工程”,完善社区家政服务网络,发展贴近居民生活的业态和服务方式。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社区便民放心菜工程的意见》,确保圆满完成2009年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任务。鼓励大型专业化龙头企业进社区开展连锁经营,积极推进各类早餐经营网点、社区便利店、家政、婚庆、洗衣洗染、美容美发等居民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消费。
  (四)扩大家电家居用品消费。配合城市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扩大和带动城乡居居的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的机遇,推广章丘简化补贴兑付操作程序的做法,发动中标企业开设“家电下乡”商品展销专区,组织“大篷车”到农村“赶大集”,推动农村家电消费。
  (五)促进名特优产品消费。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网络,进一步推进“农超对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直接从产地或者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特色品牌农产品,开展名特优产品进超市、进社区活动。强化“工商对接”,支持工业企业与流通企业建立战略联盟,促进地产品牌工业品进商场、进超市、进农村,开展“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等活动,扩大地产品销售。
  (六)开拓不同群体消费。根据妇女、儿童、老年不同群体需求特点,积极增加适销对路商品货源。结合儿童、妇女消费潜力大的特性,增加保健型、时尚型、功能型、娱乐型、智力型等商品供应。结合老年需求特殊性,通过举办老年用品博览会,设立老年人用品专区,集中展示展销适合老年消费的日用品、保健品和提供服务。特别是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引导个性化、差异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消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贸易服务业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要加强对促消费系列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搞好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确保活动安全。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形成事件处理的快速响应机制。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等四部委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各商贸流通企业促销活动的指导与检查,确保活动安全开展。
  (三)搞好新闻宣传。要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强舆论引导与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吸引百姓参加,要及时对促销活动及取得的成果进行集中报道或专题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四)做好工作总结。各县(市)区贸易服务业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在积极部署开展一系列影响大、效果好的促消费活动的同时,要及时将典型经验、好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报市贸易服务局。联系人:邱美艳;电话(传真):66602028;邮箱:zcfgc2005@yahoo.com.cn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来源:济南市贸易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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