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堤发(2009)3号
为了有效激励和提高公司各经营中心/管理部室的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及年度关键业绩指标的顺利实现。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兼顾可操作性,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强制正态分布”的目的、意义
“强制正态分布”就是按事物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正态分布规律,修正绩效考评最终结果。“正态分布”不是目标,而是手段,是为了克服绩效考核中出现的成绩“扎堆现象”而将考核结果强制性地进行正态分布。实施“正态分布”的目的,更不是为了制造各部门之间的差距,而是注重考核实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体现公平、公正的管理机制,从而建立正确的绩效理念。
二、绩效目标KPI和权重实施考核的原则
(一)可监督: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其数据来源尽量来自其他部门,发挥部门间的监督职能;
(二)战略目标的一致性:公司所有部门KPI都要围绕公司的整体战略,层层分解,从而确定现在和未来的整个指标一致性;
(三)可衡量性:KPI需要量化。如果没有量化就难以评估。容易产生绩效目标主观考核并非绝对准确;
(四)可信性:绩效目标KPI设定时,也要倾听员工对所负责区域(行业)的分析,与下属共同确定绩效目标。
三、关键业绩指标考核得分标准
(一)常规工作:由部门设定的绩效指标中定性指标难以量化衡量,与定量指标相比,定性指标过于模棱两可,在业绩评估时,主要取决于部门领导的个人判断,其职责范围内能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的指标。考核此类指标时原则上最高得分为2分。
(二)非常规工作:由公司确定的部门“关键业绩指标”按照其量化标准进行评估,根据评判结果,经公司CEO批准、认可或董事会、经营层办公会研究、审议通过,并超额完成的,考核此类指标时可按高分考核。
(三)KPI和权重:对绩效指标设计,应侧重“关键性业绩指标”以及应该达到的目标值,其权重原则上设置如下:
1、经济类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利润(上交利润)为关键性业绩指标,其权重应在整个考核体系中原则上占50%以上;与收入指标有直接关联的考核项达到或超过要求时,其考核结果与收入考评情况直接挂钩,未达到要求时,按该项指标权重考核;
2、经营及管理费用、水电费净支出考核指标:各经营中心对该项指标设置权重原则上为5% ;管理部室对该项指标设置权重原则上为5-10%;
3、运营类考核指标:凡涉及对制度、方案的起草、制定、修改、完善等类型文字材料,其权重设置不超10%;
(四)年度绩效计划指标中设定可打3分的考核项
1、经济类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利润(上交利润)、人均产值、争取国家扶持资金;
2、董事长/CEO安排的重要工作;
3、创新指标: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一定实效。如: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减少劳动强度、对客户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经相关部门总结、审议,报董事长、CEO,认可、批准,其考核权重原则上设置为15-20%,或给予一定比率奖励基金。
(五)以下关键业绩指标权重设定原则上不超5%
1、投诉解决无效数量;
2、后勤保障部检查项目未整改数;
3、现金收支差错次数;
4、劳动争议外部申诉个数;
5、突发事件处理不力;
6、督办事项不力。
四、等级划分比例及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集团公司《绩效管理手册》评分标准,实施强制分布,有利于控制公司的总体薪酬成本,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为此,制定ABCD等级所占考核比例为:A级占10% ;B级占20-30% ;C级占50-60%;D级占10%(当月度考核结果超过所占比例时,公司将按照强制正态分布办法,依据分数高低进行重新排列、评估予以纠正)。
五、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原办法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00九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绩效考评结果强制正态分布 暂行办法
济南堤口集团公司办公室 2009年1月19日印发
共印12份 |